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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机动车排放检验新标准实施!

2022-06-23 11:17:08 来源:互联网 阅读:-
摘要为了防治机动车大气污染,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质量,国家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2月27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

为了防治机动车大气污染,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质量,国家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2月27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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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实施日期越来越近,还没学习的畅友们不知如何下手?别着急!满满的干货助你成功迎接新规。

《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

(HJ 123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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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

(HJ 12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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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框架

检验数据采集传输从下至上分为检验机构(设备软件、机构软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软件、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业务专网)三个层次。检验机构通过专用网络与监管软件进行数据传输,监管软件通过生态环境业务专网逐级传输到达部级交换节点。

备注:明确了软件架构及分类。

功能要求

5.1.1 安装要求

安装设备软件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除安装操作系统、一套设备软件及必要的安全软件外,避免安装备份、训练及其他与检验无关软件。

备注:设备软件安装的计算机内除必要的软件基础及安全防范软件,不能安装与检验无关的其它软件。

5.1.2.2 设备软件应具有符合 GB 18285 和 GB 3847 规定的采集记录检验设备自检、检查记录的功能,检验设备包括气体分析仪、不透光烟度计、底盘测功机、气体流量分析仪、转速计、气象站、OBD 诊断仪等,检验数据中污染物检验过程数据应如实按照仪器的分辨力精度采集并存储记录到数据库,中间计算过程不进行修约,检测结果修约到与对应标准限值相同的有效位数,加载减速轮边功率应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据为负数或零的如实存储记录。

备注:明确过程数据的采集精度,及修约后的精度要求。

5.2.3 联网核查

机构软件应具有联网核查功能,能查询车辆环保违规、排放召回、车辆终端联网状态及车辆维修等记录。

备注:明确联网核查的内容,需要主管部门提供官方的查询入口。

5.2.4.2 机构软件应具有记录检验车辆随车清单及污染控制装置信息核验结果的功能。

备注:随车清单及污染控制装置信息核验结果要记录。

5.2.8 设备软件版本记录

机构软件应记录设备软件版本,如设备软件确有需要进行升级,应记录每一次升级的内容和版本号,如发现设备软件存在无记录改动程序文件、变更配置的应提示预警。

备注:设备软件需要升级应有记录,无记录的改动需要提示预警 。

5.2.12 视频与图片

5.2.12.1 监控视频应覆盖每天设备启动至关机的全部过程,清晰连贯记录检验设备启动、自检、检定(校准)、车辆排放检测、检验设备待检测、系统关机等。

备注:视频覆盖设备启动到关机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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